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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泡沫灭火系统的组成与灭火机理
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泵、消防水源、泡沫灭火剂储存装置、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产生装置及管道等组成。它是通过泡沫比例混合器将泡沫灭火剂与水按比例混合成泡沫混合液,再经泡沫产生装置形成空气泡沫后施放到着火对象上实施灭火的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按泡沫产生倍数的不同,分为高、中、低倍数三种系统。
低倍数泡沫系统的主要灭火机理是通过泡沫层的覆盖、冷却和窒息等作用,实现扑灭火灾的目的。
高倍数泡沫系统的主要灭火机理是通过密集状态的大量高倍数泡沫封闭火灾区域,以淹没和覆盖的共同作用阻断新空气的流入达到窒息灭火。
中倍数泡沫系统的灭火机理取决于其发泡倍数和使用方法,当以较低的倍数用于扑救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时,其灭火机理与低倍数泡沫相同。当以较高的倍数用于全淹没方式灭火时,其灭火机理与高倍数泡沫相同。
二、泡沫液的作用与类型
泡沫液按发泡机制不同分为化学泡沫液和空气泡沫液。化学泡沫液是利用化学反应的方法产生泡沫的。空气泡沫液是利用泡沫产生装置吸入或吹进空气而生成泡沫的。由于化学泡沫液的灭火性能、稳定性、使用安全性较差,还需反应设备,不宜操作,目前基本不使用。因此现行泡沫灭火系统使用的均是空气泡沫液。
泡沫液按发泡倍数不同分为低倍数泡沫液、中倍数泡沫液和高倍数泡沫液。发泡倍数20以下的称为低倍数泡沫液,发泡倍数21~200的称为中倍数泡沫液,发泡倍数201~1000称为高倍数泡沫液。
泡沫液本身不能灭火,是通过与水混合形成混合液,再吸人(或鼓入)空气产生空气泡沫来灭火。泡沫灭火系统的作用就是将泡沫液与水按比例混合,利用管道(或水带)输送至泡沫产生装置,将产生的空气泡沫混合液按一定的形式喷出,以覆盖或淹没实现灭火。
泡沫灭火剂的分类:
空气泡沫灭火剂主要由蛋白类泡沫灭火剂和合成类泡沫灭火剂组成。蛋白类泡沫灭火剂以天然蛋白的水解产物及适量的添加剂制成的;合成泡沫灭火剂(成膜类)以表面活性剂和适量的添加剂为基料制成的。
空气泡沫种类较多,有10多种;如:蛋白泡沫、抗溶蛋白泡沫;氟蛋白泡沫、抗溶氟蛋白泡沫;水成膜泡沫、抗溶水成膜泡沫以及A类泡沫等。
三、泡沫系统类型与适用范围
1、储罐区低倍泡沫系统
储罐区低倍泡沫系统由三种形式:固定式、半固定式和移动式。适用场所: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等。
2、泡沫喷淋系统与泡沫一水喷淋联用系统
泡沫喷淋系统与泡沫一水喷淋联用系统属于自动灭火系统。适用场所:飞机库、停车场、化工厂、燃油锅炉房等。
3、泡沫炮系统
泡沫炮系统有两种形式:固定式(手动控制、远程控制)和移动式。适用场所:飞机库、油码头和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等。
4、高、中倍泡沫系统
高倍系统有三种形式:全淹没式、局部应用式和移动式。中倍系统有两种形式:局部应用式和移动式。适用场所:仓库、地下工程、船舶、液化天然气流淌火等。
四、泡沫系统主要组件
泡沫系统设备由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组成。通用设备主要是消防水泵和报警控制等;专用设备是泡沫比例混合设备和泡沫产生设备。泡沫系统专用设备主要有:
(一)泡沫比例混合设备
1、管线式泡沫比例混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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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属负压式比例混合器,在同类产品中它具有轻便灵活,调节余地大等优点。主要应用于现场无法安装大型消防设备或无法永久安装固定管道的泡沫保护场所。
2、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卧式和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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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是泡沫灭火系统中的重要设备,其作用是提供一定混合比的泡沫混合液,供末端喷射设备:泡沫产生器、泡沫喷头、泡沫枪、泡沫炮等喷射设备喷射空气泡沫实施灭火使用。
3、平衡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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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是向泡沫消防系统提供泡沫混合液的新型泡沫灭火装置,其泡沫液可在系统工作过程中进行补充,能连续向系统供给泡沫混合液,极大地提高系统的灭火能力,更好地满足现代大型泡沫消防工程的需求。
(二)泡沫产生设备
1、泡沫产生器
泡沫产生器是用于泡沫灭火系统,以液上喷射方式产生和喷射泡沫的灭火设备。产生器固定安装在油罐上,将泡沫喷洒到燃烧液体表面,形成泡沫层,隔绝空气,吸收热量,从而扑灭火灾。
2、泡沫水两用消防炮
泡沫/水两用消防炮具有射流集中、射程远、流量范围广、操作灵活方便等特点,炮身可作水平、俯仰回转,并可实现定位锁紧。既可喷射空气泡沫混合液扑救油类及易燃液体火灾,也可作为水炮扑灭一般固体火灾。
3、空气泡沫枪
空气泡沫枪是一种移动轻便型灭火器材,能喷射空气泡沫或水用以扑灭小型油罐、地面石油和石油类产品等B类火灾及木材等一般固体物质火灾。
4、空气泡沫/水喷头
是用于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能产生和喷洒空气泡沫的灭火设备,适用于扑救汽车库、飞机库、石油化工厂、涂料厂、清漆厂等场所的火灾。不适用于扑救气体火灾以及可与水发生剧烈反应的火灾和电气设备火灾。
五、泡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方式
各种类型的泡沫灭火系统,视保护场所不同,其操作与控制方式要求有所不同。
1、对于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我国现行规范中未规定出自动与手动控制的选择条件,故在实际使用中一般选择手动控制方式,选择自动控制的较少。
2、对于火灾危险程度高的大型储罐区,为提高泡沫灭火系统的防范能力,《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当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量大于或等于100L/s时,系统的泵、比例混合器及其管道上的控制阀、干管控制阀宜具备遥控操纵功能。
3、对于泡沫喷淋系统,由于其是扑救甲、乙、丙类液体初期火灾的自动灭火系统,因此,要求系统的控制方式应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启动功能。
4、对于高、中倍数泡沫全淹没系统和部分局部应用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控制方式应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启动功能。